肖家河渝北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设计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肖家河渝北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设计”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请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技术审查合格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技术审查合格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2:我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要6月底才能出具,请问可否提供2021-2023年年度报告参与投标?
答: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请问技术方案中现场管网照片、航拍等图片是否可以采用彩色?
答:不可以采用彩色。
提问4:请提供本项目前期的管网物探资料和可研资料,为更多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答:本项目已将可研资料发出,具体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提问5:有人提了一个无关问题。
答: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提问6:
质疑一:招标文件要求******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因为电子标的制作软件中,导入文件有大小限制,整本的 审计报告太多,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不提供附注部分,请问是否可以。
答:可以不提供附注部分。
质疑二:请问综合管廊(或综合管网)项目中,雨污、排水管道累积总长度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公里数,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业绩要求吗?
答:排水管网包括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提供的雨污排水管道累积总长度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公里数,符合本项目的工程规模要求。
质疑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委员会的组建,******************委员会,招标人代表2名,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委员会人数及组成情况。
答:******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提问7:关于招标文件财务要求的质疑: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均为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出具时间不统一,目前有部分单位还未出具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以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若提供的业绩为市政综合项目,包含了道路、桥梁、排水、电力等专业,其中排水管网长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模长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要求?
答:市政综合项目中的排水管网累积总长度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公里数的,符合本项目的工程规模要求。
提问9:有人提了一个无关问题。
答: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提问10:项目是否派业主专家或者招标人代表
答:******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提问11:有人提了一个无关问题。
答: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提问12:有人提了一个无关问题。
答: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1、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中的“1.投标函中的折扣比例和投标暂定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折扣比例和投标暂定设计费报价最高限价。”修改为:“1.投标函中的折扣比例和暂定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折扣比例和暂定设计费报价最高限价。”
2、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14.1 设计人违约修改为“
14.1.2 设计人未按合同条款要求,发生违约情况时,将根据以下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14.1.2.1项目主要设计人员配备,违反合同文件及相关约定
(1)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②擅自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下列原因之一,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变更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4.1.2.2 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违反合同约定期限及相关规定
(1)因设计人原因,延迟提交设计成果或变更图纸及意见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延迟提交设计成果或变更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项目负责人;
②第二次及以上延迟提交设计成果或变更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设计人出现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5%);
②两次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出现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的情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设计人对提交的设计成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证属实: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并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②造成不良后果,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追究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4)因设计人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过概算5%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0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的设计费,并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一经查实,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设计人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同时发包人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设计人进行罚款、限制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设计人串通或参与串通其他参建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1.2.3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存在明显不合理,较大缺漏项及设计错误
(1)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时,发现设计有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项及错误,导致送审的设计方案调整较大,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最终概算调整超过上报概算5%的,且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阶段 元(不超过该阶段签约合同价的30%)的设计费,并记入履约不良行为记录。
(2)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定期抽查,发现仍有设计明显不合理或缺漏项及错误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同时,每发现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3)因设计人原因,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差异较大,最终清单控制价高于初步设计概算5%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未经业主同意,设计人私下调整施工图纸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工程施工阶段,发现设计人的设计文件有缺漏项或设计错误的,设计人除负责补充或修改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并接受违约处理: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本身存在漏项、缺项、错误而产生设计变更,设计人负责补充修改,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②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采取补救措施、向发包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4.1.2.4项目服务期内,设计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1)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缺席参会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第一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不超过5000元);
②第二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超过10000元);
③第三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除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超过20000元)。
(2)施工服务期内,设计人指定的现场设计服务人员达不到现场工作要求的,应在(4~24)小时内另行指派能解决问题的现场设计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超过5000元)。
(3)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关键节点和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超过10000元)。
(4)设计人现场勘查、交底、验收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不到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超过10000元)。
②第二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超过20000元)。
③连续发生三次的将书面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设计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05%)。
②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6)设计人未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05%)。
②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变更不予认可,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3、现将本项目的可研资料发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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