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特勤队工作用车租赁等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九个月(2025年6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 采购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预算单价 (元/台) | 数量(台) | 合计(元) |
1 | 城市管理特勤队工作用车租赁 | 3台17-19座中型客车 | 102825.00 | 3 | 308475.00 |
2 | 城市管理特勤队工作用车租赁 | 3台5座皮卡车 | 37500.00 | 3 | 112500.00 |
3 | 城市管理特勤队工作用车租赁 | 2台5座新能源轿车 | 27750.00 | 2 | 55500.00 |
合计 | 8 | 4764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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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17-19座用车技术指标: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 | 中型普通客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或柴油 |
座位 | 17座至19座 |
数量 | 共计3辆 |
主要参数 | 车长小于6米,车身高度不低于2.5米,带冷暖空调。 |
服务要求 | 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10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且附保险单复印件,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若投标人拟配置车辆为新购车辆的,则出具购买车辆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2、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洗车(2次/月/台)、更换轮胎(2次/年/台)、补胎(2次/月/台)、更换刹车片、雨刮器等一切维修费用。以上洗车、更换轮胎、补胎服务需建立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如本月有未使用完次数可累计至下月同步使用,如服务期限内有未使用完次数情况,则根据市场价在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服务费时向成交供应商扣除对应服务项。 3、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若投标人拟配置车辆为新购车辆的,则出具购买车辆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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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5座皮卡(货车)用车技术指标: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 | 皮卡车(轻型货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或柴油 |
座位 | 5座(2+3座) |
数量 | 共计3辆 |
主要参数 | 车长不小于5.4米,货箱尺寸不小于1680mm*1460mm*480mm,带冷暖空调。 |
服务要求 | 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1万元(货车)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且附保险单复印件,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若投标人拟配置车辆为新购车辆的,则出具购买车辆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2、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洗车(4次/月/台)、更换轮胎(4次/年/台)、补胎(4次/月/台)、更换刹车片、雨刮器等一切维修费用。以上洗车、更换轮胎、补胎服务需建立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如本月有未使用完次数可累计至下月同步使用,如服务期限内有未使用完次数情况,则根据市场价在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服务费时向成交供应商扣除对应服务项。 3、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若投标人拟配置车辆为新购车辆的,则出具购买车辆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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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5座新能源纯电轿车用车技术指标:
货物名称 产品规格 | 新能源纯电轿车 |
燃料种类 | 纯电动 |
座位 | 5座 |
数量 | 共计2辆 |
主要参数 | 三厢轿车,车长不小于4602*1794*1515mm,带冷暖空调。 |
服务要求 | 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 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1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且附保险单复印件,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若投标人拟配置车辆为新购车辆的,则出具购买车辆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2、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洗车(4次/月/台)、更换轮胎(2次/年/台)、补胎(3次/月/台)、更换刹车片、雨刮器等一切维修费用。以上洗车、更换轮胎、补胎服务需建立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如本月有未使用完次数可累计至下月同步使用,如服务期限内有未使用完次数情况,则根据市场价在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服务费时向成交供应商扣除对应服务项。 3、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若投标人拟配置车辆为新购车辆的,则出具购买车辆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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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要求及说明
????租赁期:9个月。
1车辆技术指标
1.1中型普通客车(17-19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5T(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须提供现车行驶里程照片),参考车型晶马、金旅、金龙等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1.2皮卡(5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0T(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40000公里(须提供现车行驶里程照片),参考车型江铃宝典、长城风骏等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1.3 新能源纯电轿车(5座):续航不低于400公里的车辆(须提供现车续航照片),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须提供现车行驶里程照片),参考车型北汽、吉利、比亚迪等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2成交供应商应机构健全,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标准服务流程,提供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配合采购人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必要的远程安全监管、安全提醒、违章查询、年检审、保险等安全类保障对应工作。
3车辆维护
3.1定期维护计划:按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定期维修里程或时间进行维修
3.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技术支持
4.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2根据采购人指定的特殊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故障响应
5.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5.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5.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车辆租赁期间,成交供应商不需配备司机,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做好上门服务以确保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常规维修保养或其它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用车的,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的正常用车。
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车辆注册登记地址须为长沙市(湘A牌),投标人需确保车辆交付时状态完好,并提供车辆无违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附件及正常上路行驶的证件(交强险、车辆年检、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以内。
8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统一安装符合湖南省机关事务局要求入网的车辆监管北斗设备并纳入公车信息平台管理,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等,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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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案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采购人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三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
5验收程序:
5.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5.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业务科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程。
5.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并出具确认表。
******城市管理特勤队工作用车租赁出具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5.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5.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6.1投标人提供车辆外廓尺寸:17-19座中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车身高度不低于2.5米,带冷暖空调,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5T,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5座皮卡车车长不小于5.4米,货箱尺寸不小于1680mm*1460mm*480mm,带冷暖空调,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0T,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40000公里;5座新能源纯电动小车,车长不小4602*1794*1515mm,带冷暖空调,续航不低于400公里的车辆,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进行车身喷绘。
6.2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参数信息,应与中标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
6.3洗车、更换轮胎、补胎等服务台账记录。
7验收标准:
7.1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提供详细的验收清单,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7.2采购人验收人员就本验收方案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管理、售后、应急处理等相关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更换车辆或补全相关资料直至合格,有关更换车辆、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11.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1.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2.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12.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12.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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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交付时间及地点
1.1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1.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租车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2.3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状情况,详细列明并承担车辆购置、上牌、保险、税费、规费、租赁期内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充电费、高速公路使用费、过路桥费、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章费用。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维修费用时,该部分差额由采购人补足。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要求,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重新进行采购。
2.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
2.6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租赁车辆,如出现常规维修保养或其它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用车的,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的正常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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