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采购包1至采购包6,技术项评分1-8、1-9、1-10、1-11、1-12、1-13、1-14项,其中涉及到的“……②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追缴社保不予采纳(投标当月新成立的单位,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以上材料均应完整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追缴社保不予采纳(投标当月新成立的单位,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以上材料均应完整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2、采购文件采购包7、8、9,技术项评分1-8、1-9、1-10、1-11、1-12、1-13、1-14项、其中涉及到的“……②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追缴社保不予采纳(投标当月新成立的单位,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以上材料均应完整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追缴社保不予采纳(投标当月新成立的单位,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以上材料均应完整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