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HJCG-2025-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理化试验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询价公告
更正原因:询价公告更正
更正内容:
原询价公告更正为:
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理化试验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理化试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JCG-2025-022
项目名称: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理化试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343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8094.2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5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理化试验设备采购项目 | 1 | 153438.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询价通知书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货物类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须按要求将“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中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资格承诺函: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愿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7月18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下载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备注:
潜在供应商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下载文件”,选择参与本项目,缴纳完报名费(报名费2******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4441)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ome)等媒介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项目经办人 | 许倩 | 报名以及发送电子版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发售与邮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以及负责询价保证金收退等。 | 电话:****** (工作时间) 邮箱:****** |
项目负责人 | 陈花 | 负责询价通知书的咨询、答疑等。 | |
需要询价通知书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项目负责人的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
2.询价保证金、标书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 询价保证金 |
收款人全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银行 | ******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 ******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
帐号 | ************4441 | ************4441 |
3.响应文件递交需随身携带的材料:单位负责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崇儒乡半路张村下洋仔5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陈花、许倩0593-******(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花、许倩
电 话:0593-******(工作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崇儒乡半路张村下洋仔5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赤岸大道21号东泰华府8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陈花、许倩0593-******(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花、许倩
电话:0593-******(工作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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