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WCG******GK
二、项目名称:******医院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三路口村三路口街306弄22号4楼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义乌市江东路699号
被投诉人 2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贵方回复“因你方所提事项均系询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询问。”
投诉事项3:贵方回复事项3中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回复事项4中明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同时,在电话沟通回复中贵方提到:根据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采购方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也仅仅是对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评审,无法对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更无法对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进行核查。基于以上回复,我方表示理解******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理应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部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而不仅仅把《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开标评标过程中对中小企业资格审查的唯一途径和依据。
二、被投诉人辩称
******医院辩称
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辩:因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所提的事项均系询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限公司出具不予受理意见。同时为更好******有限公司所提的询问事项也一并做出了答复。
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分工不同,具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针对投诉事项3的答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之规定,我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义乌政府采购中心辩称
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辩:因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所提的事项均系询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有限公司出具不予受理意见。******有限公司所提的询问事项也一并做出了答复,具体内容见本答辩书“五、质疑答复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分工不同,具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针对投诉事项3的答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之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程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资格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综上,我单位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提出的3项投诉内容的事实依据不足。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条款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二十九条第(一)款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处理时间:2025年9月23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财政局
2、联 系 人:龚女士
3、联系电话:0579-******
附件信息: